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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越南買房完整指南:資格、產權、流程、費用

發布日期 : Saturday, October 10, 2026

台灣人可以在越南買房,但範圍比越南人窄:只能向建商購買「住宅建案」內的公寓或透天;每棟公寓外國人合計不超過 30%,透天類約一個坊不超過 250 戶;持有期限自取得粉紅本起不超過 50 年,可展延一次;買到的是房屋所有權,不是土地(越南《住宅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2024-08-01 生效,第 16 至 20 條)。

本文的「台灣人」指不具越南國籍、也非越南血統的一般台灣護照持有人,適用越南法「外國個人」(cá nhân nước ngoài)的規定。法條引用以現行合併版為準(住宅法為 79/VBHN-VPQH)。

誰可以買:外國個人購屋的三個要件

要件一是身分。《住宅法》第 17 條第 1 款 c 點把「獲准入境越南的外國個人」列為可以擁有住宅的對象,看的是能否合法入境,不是有沒有在越南工作或居留。

要件二是不屬於豁免身分。《住宅法》第 18 條第 3 款排除享有外交、領事特權豁免的人。施行細則《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21/VBHN-BXD)第 3 條因此要求買方提出外國護照與「不屬於豁免身分」的書面承諾,而且簽約當時護照有效、蓋有越南入境章(或同等的合法入境文件)。

要件三是標的必須合法:向建商購買、租購建案內的商品住宅,或受贈、繼承這類住宅,而且建案不在國防安全管制區(《住宅法》第 16 條、第 17 條第 2 款 b 點);或向已依此方式合法擁有住宅的外國人購買(第 17 條第 2 款 c 點)。

例外是與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結婚的外國個人,可以像越南公民一樣擁有住宅(《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c 點)。三要件與文件細節請看〈台灣人可以在越南買房嗎?外國人購屋三要件與可買範圍〉。

能買什麼、不能買什麼

可以買的類型包括公寓(căn hộ chung cư)與獨棟住宅(nhà ở riêng lẻ,含別墅、連棟透天)(《住宅法》第 17 條第 2 款),前提是建案在「外國人可擁有住宅的建案名單」內。這份名單由省級人民委員會依國防部、公安部的通知確定,並公開在其電子入口網站(《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4 條第 3 款)。

不能買的主要有四類。一是土地:《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31/2024/QH15,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44/VBHN-VPQH)第 12 條規定土地屬全民所有,由國家統一管理並交付「使用權」;外國個人取得的是房屋所有權,憑住宅交易文件辦理權狀(第 148 條第 5 款 a 點)。二是建案以外的房屋,例如越南屋主自建的透天。三是國防安全管制區內的建案。四是非住宅的建築工程:《不動產經營法》(Luật Kinh doanh bất động sản 29/2023/QH15,2024-08-01 生效)第 15 條第 4 款只讓合法居留的外國個人「承租」使用。

受贈或繼承到不符規定的房屋(建案外、超出配額或位於管制區)時,外國個人只能享有房屋的價值(《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b 點)。想買土地、透天或店面,請看〈外國人能不能在越南買土地、透天或店面?〉。

產權年限:50 年與展延一次

外國個人的持有期限依交易約定,但自核發權狀(粉紅本)之日起不超過 50 年;有需要可以展延一次,同樣不超過 50 年,而且期限必須寫在權狀上(《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c 點)。注意起算點是「權狀核發日」,不是簽約日或交屋日。

展延程序見《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6 條:到期前至少 3 個月,向房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送件(可親送、郵寄或線上);省級人民委員會在 30 天內審查,符合條件就書面同意展延一次、不超過 50 年;屋主收到同意文件後 15 天內,再辦理權狀期限的變更登記。被命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不能展延(同條第 3 款)。

不打算展延的人,可在到期前自己或委託他人,把房屋出售或贈與給有資格的人;逾期仍未處分,房屋歸為公有財產(《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đ 點)。另外,2026-08-26 起施行的行政罰則《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第 54 條第 3 款 d 點,把「延遲送交展延申請」列為可處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罰鍰的行為。

到期處理、繼承與轉售,請看〈越南房子 50 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展延、轉售與繼承〉。

外國人配額:30% 與 250 戶

公寓配額以「棟」計算:外國組織與個人在一棟公寓內合計擁有的戶數,不超過住宅用途戶數的 30%(《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同一基座有多個單元或多棟樓時,每個單元、每棟各自計算 30%(《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5 條第 2 款 a 點)。

透天、別墅類以「區域」計算:在人口規模相當於一個坊(依核定規劃人口 1 萬人認定)的區域內,外國人合計不超過 250 戶,區域內有多個建案也是合計計算(《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5 條)。

配額不是建商說了算。省級住宅主管機關要在網站公布各建案外國人可擁有、已購買與已發證的數量(同議定第 7 條第 1 款),建商或賣方簽約前必須先查詢(第 7 條第 2 款 a 點);超出配額的交易不具法律效力、不發權狀,賣方要賠償買方(第 7 條第 3 款)。下訂前,請建商以書面確認你買的那一戶在配額內。配額怎麼查、用完了怎麼辦,請看〈外國人 30% 與 250 戶配額是什麼?買不到配額怎麼辦〉。

粉紅本:外國人拿得到嗎、什麼時候拿

「粉紅本」(sổ hồng)是越南的房地權狀(Giấy chứng nhận),國家透過核發權狀承認你的房屋所有權(《住宅法》第 9 條第 1 款)。外國個人在配額內購買的住宅可獲核發權狀(第 20 條第 2 款 a 點),建案住宅的權狀直接核發給買方,不是建商(第 9 條第 4 款)。

權狀只登記已經蓋好的房屋(第 9 條第 1 款),預售屋要等交屋後才能辦。建商要在交屋之日起 50 天內送件,除非買方自願自辦(《不動產經營法》第 17 條第 3 款)。這 50 天是送件期限,不是拿證日期,之後還有登記審查與稅費核定。

權狀也和尾款綁在一起:拿到權狀前,賣方收款不得超過合約金額的 95%,餘款等權狀核發後才付(《不動產經營法》第 25 條第 3 款)。簽約時請確認付款時程照這個比例寫。

地址也要留意:越南自 2025-07-01 起廢除郡、縣一級,地方行政改為兩級制,原來的郡已改為坊級。口語仍可說舊郡名,但合約、權狀與申請文件上的地址以改制後的坊名為準。權狀要核對哪些欄位、建商拖延送件怎麼辦,請看〈越南粉紅本是什麼?外國人什麼時候拿得到〉。

購買流程五步驟

以向建商購買預售公寓為例,流程分成五步;買成屋或向外國屋主買二手屋會簡化,但查配額與付款管道兩件事不變。

步驟 1:確認建案與配額

確認建案在省級公布的名單內(《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4 條第 3 款),請建商查詢該棟配額(第 7 條第 2 款 a 點),並確認標的是「住宅」,不是辦公或商業用途的建築工程。

步驟 2:準備文件、支付訂金

準備有效護照(簽約時要有越南入境章)與書面承諾(《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3 條)。建商只能在房屋具備銷售條件後收訂金,且不得超過售價的 5%(《不動產經營法》第 23 條第 5 款)。

步驟 3:簽約、取得銀行保證、分期付款

預售屋建商在銷售前,必須取得銀行同意,為「建商未依約交屋時對買方的財務義務」提供擔保(bảo lãnh,《不動產經營法》第 26 條第 1 款);買方放棄擔保須在簽約時書面約定(第 26 條第 3 款),請逐頁確認沒有在不知情下簽了放棄。付款分期:首期含訂金不超過合約金額 30%,交屋前累計不超過 70%(第 25 條第 1 款)。款項都要透過在越南營業的信用機構或外國銀行分行支付(《住宅法》第 21 條第 2 款 c 點),違反可處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罰鍰(《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第 54 條第 3 款 c 點)。

步驟 4:驗屋交屋、繳公寓維護基金

向建商買公寓,買方另繳房價 2% 的維修經費,與房價分開計算並寫進合約(《住宅法》第 152 條第 1 款)。它是大樓公共部分的維修專款,不是稅。

步驟 5:辦理粉紅本、繳登記費

建商在交屋後 50 天內送件(《不動產經營法》第 17 條第 3 款),買方繳登記費(lệ phí trước bạ),房地為 0.5%,每筆資產每次上限 5 億越南盾(500 triệu đồng)(《第 10/2022/NĐ-CP 號議定》第 8 條)。拿到權狀後再付尾款,並核對姓名、護照號碼、面積、建案名稱與持有期限。

錢與稅費概覽

付款管道是硬性規定:買方付款要經過越南的信用機構(《住宅法》第 21 條第 2 款 c 點),建商也要透過在越南開立的帳戶收款(《不動產經營法》第 48 條第 2 款)。實務上一般是從台灣把外幣匯進自己的越南銀行帳戶,換成越南盾再付款;每筆匯款與付款憑證都要留著,日後賣房匯回台灣時會用到。外匯規定與文件清單請看〈從台灣匯款到越南買房:合法路徑與要準備的文件〉。

稅費分三段。買入時是 0.5% 登記費與 2% 公寓維護基金;向建商購買另有加值稅,稅基是未稅售價扣除可扣除的土地使用費(《加值稅法》Luật 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 48/2024/QH15,2025-07-01 生效,第 7 條),簽約前請確認報價是否含稅。持有期間有管理費與土地相關稅負,見〈越南公寓持有成本有哪些?管理費、維護基金與稅〉。賣出時,依 2026-07-01 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109/2025/QH15),個人轉讓不動產按轉讓價格課 2% 個人所得稅,居民(第 14 條第 1 款)與非居民(第 24 條第 1 款)相同,不看賺賠。

出租前,外國屋主要先以書面通報住宅主管機關並依法繳稅(《住宅法》第 21 條第 2 款 a 點);未通報可處 2,000 萬至 3,000 萬越南盾罰鍰(《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第 54 條第 2 款,受理機關寫的是社級 cấp xã)。出租所得怎麼課稅,請看〈越南買房、賣房、出租要繳哪些稅費?全表整理〉。

貸款、持有成本、賣房後匯回台灣等主題,集中在樞紐頁〈越南買房的錢怎麼走:匯款、稅費、貸款與持有成本總整理〉。

主要風險概覽

法律面的風險集中在「買到不該買的東西」。超出配額或不在可售名單內的交易不具法律效力(《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7 條第 3 款);外國人持有不符資格的住宅,可處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罰鍰,並被要求把房屋退還賣方、由賣方退款(《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第 54 條第 3 款 a 點、第 4 款 c 點)。常有人建議請越南親友出名登記透天或土地,這類安排有被認定為虛偽交易而無效的風險(《民法》Bộ luật Dân sự 91/2015/QH13,2017-01-01 生效,第 124 條),權利登記在別人名下,出事時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我們不協助這類安排。

預售屋的風險在於建商延遲交屋或財務出問題。銀行保證保障的是退款等財務義務,不代表工程會完工,範圍也受法定付款比例限制,細節見〈越南預售屋的銀行保證是什麼?簽約前要看哪一條〉。

收益面的風險在於期待過高。依 batdongsan 統計,胡志明市公寓租金報酬率由 2025 年第 1 季的 3.1% 降到 2025 年第 3 季的 2.2%。這是未扣除稅費與空置期的毛報酬數字,而越南 6 到 12 個月定存利率在 2026 年 7 月約 6.3 到 7.8%(VNBA)。買房的考量應放在自住需求、長期配置與持有成本。完整的風險整理請看樞紐頁〈越南買房的風險與真相:台灣買家最該先知道的事〉,租金數字的口徑請看〈越南收租划算嗎?胡志明市租金報酬率實況與定存比較〉。

重點整理

項目 規定 法源
誰可以買 獲准入境越南、不享外交領事豁免的外國個人 住宅法第 17、18 條
能買什麼 省級名單內住宅建案的商品住宅(公寓、透天、別墅) 住宅法第 16、17 條
不能買 土地使用權、建案外房屋、管制區建案、非住宅工程 土地法第 12 條;住宅法第 16 條
持有期限 自權狀核發日起不超過 50 年,可展延一次、不超過 50 年 住宅法第 20 條
展延 到期前至少 3 個月向省級人民委員會申請,30 天內審查 第 95/2024 號議定第 6 條
配額 每棟公寓 30%;透天約一個坊 250 戶 住宅法第 19 條
付款 訂金不超過 5%;首期含訂金不超過 30%;交屋前不超過 70%;權狀前不超過 95% 不動產經營法第 23、25 條
付款管道 透過在越南營業的信用機構 住宅法第 21 條
權狀送件 交屋後 50 天內由建商送件 不動產經營法第 17 條
主要稅費 登記費 0.5%;公寓維護基金 2%;賣方所得稅 2% 第 10/2022 號議定;住宅法第 152 條;個人所得稅法第 14、24 條

常見問題

台灣人在越南買房,需要先辦工作證或居留卡嗎?

《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第 3 條列出的外國個人文件,是有效護照、不屬於外交領事豁免身分的書面承諾,以及簽約時護照上的越南入境章(或同等的合法入境文件),條文沒有把工作證或居留卡列為要件。個別建商或銀行若有其他要求,以實際承辦單位為準。

50 年到期時,房子會直接被收走嗎?

不會直接收走。到期前至少 3 個月可以申請展延一次、不超過 50 年;也可以在到期前把房屋出售或贈與給有資格的人。只有逾期仍未展延、也未出售或贈與,房屋才會歸為公有財產(《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đ 點)。

外國人可以買二手屋嗎?

可以向「已依規定合法擁有住宅的外國人」購買(《住宅法》第 17 條第 2 款 c 點)。向越南本國屋主購買二手屋,條文沒有列入外國個人的取得方式,實務上要個案確認建案、配額與過戶可行性,不要先付款。

相關文章

資料來源

  1. 住宅法 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79/VBHN-VPQH(2026),第 9、16、17、18、19、20、21、152 條
  2. 第 95/2024/NĐ-CP 號議定(住宅法施行細則,2024-08-01 生效;經第 54/2026/NĐ-CP 號議定修正,2026-02-09 生效),現行合併版 21/VBHN-BXD(2026),第 3 至 7 條
  3. 不動產經營法 Luật Kinh doanh bất động sản 29/2023/QH15(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06/VBHN-VPQH(2025),第 15、17、23、25、26、48 條
  4. 土地法 Luật Đất đai 31/2024/QH15(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44/VBHN-VPQH(2026),第 12、148 條
  5. 個人所得稅法 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109/2025/QH15(2026-07-01 生效),第 14、24 條
  6. 加值稅法 Luật 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 48/2024/QH15(2025-07-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114/VBHN-VPQH(2026),第 7 條
  7. 第 10/2022/NĐ-CP 號議定(登記費,2022-03-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33/VBHN-BTC(2025),第 8 條
  8. 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建設、技術基礎設施、住宅與不動產經營領域行政罰則,2026-08-26 生效),第 54 條
  9. 民法 Bộ luật Dân sự 91/2015/QH13(2017-01-01 生效),第 124 條
  10. 胡志明市公寓租金報酬率(batdongsan,2025Q1 至 2025Q3)與越南定存利率(VNBA,2026-07),轉引自 FTT 內部查證彙整
  11. 越南 2025-07-01 起地方行政改為兩級制,轉引自 FTT 內部查證彙整(ai-salesperson-vn 知識檔)

作者:楊秉豐(Denny)|FTT越南國際地產 顧問

廣告稿簽章經紀人:陳怡君(經紀人證號 (109)金縣字第000057號)

經紀業:家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新店裕隆城加盟店)

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本文為法規與市場資訊整理,非個別投資建議;個案條件以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為準。資料截至 2026-10-10。

本文由 FTT 顧問團隊撰寫與審核,部分資料整理使用 AI 工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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