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Saturday, October 10, 2026
越南對外國人買房設有數量上限:一棟公寓裡,外國組織與個人合計最多持有該棟住宅戶數的 30%;透天、別墅等獨棟住宅,在規劃人口 10,000 人的區域內合計不超過 250 戶(住宅法 27/2023/QH15 第 19 條、議定 95/2024/NĐ-CP 第 5 條)。配額是整棟、整區共用的,不是每人各有額度。額度滿了,可以向已持有的外國人購買、換棟或換案;超出配額簽的約不具法律效力。
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規定,外國組織與外國個人「只能購買、承租購買、受贈、繼承與持有不超過一棟公寓 30% 的戶數」。
議定 95/2024/NĐ-CP 第 5 條第 2 款 a 點把計算方式講得更細,有兩個重點:
舉例來說,如果某棟大樓住宅用途共 400 戶,外國人在這一棟合計最多持有 120 戶(400 × 30%,此為示意,非任何特定建案)。第 121 戶起,這一棟就不能再賣給外國人。
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後段規定,若是獨棟住宅(包含別墅、連棟住宅),在「人口規模相當於一個坊的區域」內,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 250 戶。住宅法第 2 條對獨棟住宅(nhà ở riêng lẻ)的定義,包含別墅、連棟住宅與獨立住宅。
「相當於一個坊」不是看行政區劃上的哪一個坊,而是議定 95/2024/NĐ-CP 第 5 條第 1 款所訂的換算標準:以經主管機關核定的規劃人口 10,000 人為準,而且「不區分行政單位層級」。
這一點在 2025 年之後特別重要。2025-07-01 起越南廢除郡(縣)級,地方行政改為省(市)與坊兩級,同時併省、併坊,許多坊的範圍和過去不同。不過,議定第 5 條寫的是固定的 10,000 人口換算,不是「現行一個坊」,所以坊的合併並沒有讓 250 戶的額度跟著放大。截至 2026-10-10 本站查閱的合併版條文,這個數字仍是 10,000 人。
另一個要注意的變化:議定原本要求省級規劃主管機關在核定規劃時,於官網公布「相當於一個坊」的人口範圍;這段文字已由議定 54/2026/NĐ-CP(2026-02-09 生效)第 15 條刪除。實務上,買方較難自行從規劃文件判斷某個區域的獨棟額度,需要以建商或主管機關公布的數量為準。
法規沒有另外針對「分期」訂規則,而是按「棟」與「區域」兩個單位計算:
實際意義是:同一個大型社區裡,公寓還買得到,不代表透天也買得到;隔壁建案的透天先賣給外國人,也會吃掉你想買的那一案的額度。
外國人只能買位於「允許外國人持有」名單內的住宅建案。這份名單的公告義務寫在法規裡:
若省級名單尚未公告,建商可在辦理投資主張核准或預售屋銷售通知時,自行申請國防部、公安部表示意見(議定第 4 條第 3 款)。
對台灣買方來說,可以這樣查證:
先釐清外國個人能用哪些方式取得房屋。住宅法第 17 條第 2 款列出三種:
條文列出的方式中,並沒有「向越南個人購買二手屋」這一項,因此外國人的二手購屋管道,條文上是向已持有的外國人購買。
向外國屋主買二手屋時,這一戶本來就計入該棟的外國人持有數,換手之後,外國人在該棟的總持有戶數並沒有增加。依條文邏輯,這類交易不會再多占一個名額,所以即使某一棟的外國人配額已滿,仍可能向該棟的外國屋主購買。不過議定第 7 條第 2 款 a 點同樣要求「賣方」在簽約前查詢省級網站,簽約後也要通報,程序不能省。
以下是合法可行的選項,依實務上常見的順序排列:
另外,外國個人若與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結婚,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c 點規定其「享有與越南公民相同的房屋所有權人權利」。這是否代表完全不受外國人配額限制,各地實務做法建議個案向主管機關或越南律師確認。
不在選項內的做法:以他人名義登記、私下約定由越南人代為持有。這類安排在越南法下通常無效,FTT 不協助規劃,原因見相關文章。
議定 95/2024/NĐ-CP 第 7 條第 3 款規定,外國人超出住宅法第 19 條數量的買賣、承租購買、贈與交易,「都不具法律效力,主管機關不核發權狀」,賣方必須賠償買方損害。
受贈、繼承的情況則依住宅法處理:外國人受贈或繼承超出配額的房屋,依第 20 條第 2 款 b 點「只能享有房屋的價值」;依第 22 條,這類情形不會核發權狀,只能把房屋出售或贈與給有資格持有的人,可以親自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配額是交易能否成立的前提;簽約前沒確認清楚,可能付了錢卻拿不到權狀,只能向賣方求償。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
| 公寓上限 | 每棟住宅用途戶數的 30%,外國組織與個人合計 | 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議定 95/2024 第 5 條第 2 款 a 點 |
| 多棟、多單元 | 每棟、每單元各自計算,不能互相挪用 | 議定 95/2024 第 5 條第 2 款 a 點;住宅法第 19 條第 2 款 |
| 獨棟住宅上限 | 相當一個坊人口的區域內合計 250 戶 | 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款 |
| 「一個坊」口徑 | 規劃人口 10,000 人,不區分行政層級 | 議定 95/2024 第 5 條第 1 款 |
| 多個建案 | 區域內所有建案合計不超過 250 戶 | 議定 95/2024 第 5 條第 2 款 b 點 |
| 誰公告名單 | 省級人民委員會公告,省級住宅主管機關網站刊登 | 住宅法第 16 條;議定 95/2024 第 4 條 |
| 誰負責查配額 | 建商或賣方簽約前查詢;發證機關發證前核對 | 議定 95/2024 第 7 條第 2 款 |
| 二手屋 | 向已持有的外國人購買,外國人持有總數不增加 | 住宅法第 17 條第 2 款 c 點 |
| 超額交易 | 不具法律效力、不發權狀、賣方賠償 | 議定 95/2024 第 7 條第 3 款 |
不是。30% 是一棟公寓裡「所有外國組織與外國個人加起來」的上限。法規對外國個人沒有另訂購買戶數,但整棟外國人合計一旦達到 30%,任何外國人都不能再向建商買這一棟。
沒有。議定 95/2024/NĐ-CP 第 5 條第 1 款以規劃人口 10,000 人計算「相當於一個坊」,並註明不區分行政層級。2025-07-01 廢郡改坊之後,坊的範圍變了,但換算基準沒變,獨棟住宅額度仍是每 10,000 人口區域 250 戶。市面上若出現更高的戶數說法,請以法條為準。
依議定第 7 條,建商在簽約前查詢、簽約後 03 個工作天內通報,省級住宅主管機關公布的資訊包含「已購買、承租購買」的戶數,所以從簽約通報起就會反映在名單數字上。發證機關在核發權狀前會再核對一次。建議在簽約前取得建商的書面配額說明,並在合約中寫明若因配額問題無法取得權狀的處理方式。
作者:楊秉豐(Denny)|FTT越南國際地產 顧問
廣告稿簽章經紀人:陳怡君(經紀人證號 (109)金縣字第000057號)
經紀業:家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新店裕隆城加盟店)
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本文為法規與市場資訊整理,非個別投資建議;個案條件以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為準。資料截至 2026-10-10。
本文由 FTT 顧問團隊撰寫與審核,部分資料整理使用 AI 工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