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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買房要繳哪些稅?買、持有、出租、賣出一次看懂(2026 現行法規)

發布日期 : Saturday, September 19, 2026

更新日期:2026-09-19|依越南現行法規整理

在越南買賣房屋,稅費大致分四段:買入時繳登記費(依房價 0.5%,每次上限 5 億越南盾),向建商買公寓時另外繳交房價 2% 的公寓維修基金,新成屋的加值稅則含在建商售價裡;持有期間每年繳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出租時,居民個人一年租金收入超過 10 億越南盾的部分課 5% 個人所得稅;賣出時由賣方按成交價繳 2% 個人所得稅,不看有沒有賺錢。以下依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109/2025/QH15)等現行法規整理。

先搞懂:你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越南個人所得稅把人分成居民(cá nhân cư trú)與非居民(cá nhân không cư trú)。一年內在越南停留滿 183 天,或在越南有經常居所(登記居住地址,或依有期限的租約租屋居住),就屬於居民;兩個條件都不符合就是非居民。多數住在台灣、只是到越南買房的投資人,通常屬於非居民。

身分會影響「出租」怎麼課稅;「賣出」則居民與非居民一律按成交價 2%。

買入時

  • 加值稅 VAT(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向建商購買時由建商開票、含在售價內|一般稅率 10%,稅基是「售價扣除依法可扣的土地使用費(giá đất được trừ)」|《加值稅法》48/2024/QH15 第 7、9 條。個人把自住或投資的房子轉賣給你時,出售者若不是經營者,不屬於加值稅課稅對象。
  • 登記費(lệ phí trước bạ)|買方在辦理所有權登記時繳|房地 0.5%,每筆資產每次上限 5 億越南盾;計算基礎原則上是省級人民委員會公告的價格,公寓含分攤的土地價值,合約價較高時以合約價計|第 10/2022/NĐ-CP 號議定(合併版 33/VBHN-BTC)第 4、7、8 條。
  • 公寓維修基金(kinh phí bảo trì)|向建商購買公寓的買方繳|房價的 2%,與房款分開計算、寫進買賣合約,須在交屋前存入合約載明的專戶;未繳不交屋|《住宅法》27/2023/QH15 第 152、153 條。它不是繳給國庫的稅,而是大樓公共部分的維修專款。
  • 公證/認證費(phí công chứng)|個人之間買賣房屋,合約必須公證或認證;向建商等「一方為組織」買房則不強制|公證費屬《規費法》規費項目,收費標準由財政部訂定|《住宅法》第 164 條、《規費法》97/2015/QH13 規費目錄。
  • 核發產權證書相關規費|收費標準由各省人民議會訂定,各地不同|《規費法》規費目錄。

持有期間

  •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thuế sử dụng đất phi nông nghiệp)|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繳|公寓、集合住宅所在的住宅用地稅率 0.03%;公寓的計稅面積是「分攤係數 × 你的室內面積」,每平方公尺價格依省級人民委員會公告的地價|《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48/2010/QH12 第 4、6、7 條。本法自 2012 年起施行,本文撰寫時財政部正就修正草案徵詢意見,尚未通過,請留意後續變動。

出租時

  • 居民個人的出租所得稅|出租人繳|一年租金收入 10 億越南盾以下免繳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 × 5%。有多處房產出租時,這 10 億盾的扣除額可自選分配到一份或多份租約,但合計以 10 億盾為限|《個人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1、4 項;第 68/2026/NĐ-CP 號議定第 4 條,門檻已由第 141/2026/NĐ-CP 號議定自 2026-01-01 起由 5 億盾提高為 10 億盾。
  • 出租的加值稅|個人經營者年營收 10 億盾以下,不屬加值稅課稅對象;超過者依「營收 × 比率」的直接法計算|第 68/2026/NĐ-CP 號議定第 3 條(經 141/2026 修正)。
  • 誰申報|承租方是公司、且合約約定由承租方代扣代繳時,由承租方代為申報;個人租給個人時,出租人必須自己申報,可選一年申報兩次(7 月 31 日、次年 1 月 31 日前)或一年一次(次年 1 月 31 日前)|第 68/2026/NĐ-CP 號議定第 8 條。
  • 非居民出租|非居民的經營所得按「營收 × 行業稅率」計算,法律列出的稅率為服務類 5%、其他經營 2% 等;條文並未把「出租不動產」單獨列名,上述 10 億盾門檻條文的主詞也是「居民個人」。非居民出租應適用哪一類稅率,請在簽約前向稅務機關或會計師確認|《個人所得稅法》第 20 條。

賣出時

  • 個人轉讓不動產所得稅|賣方繳(合約可約定由買方代繳)|成交價 × 2%,居民與非居民相同,不論賺賠|《個人所得稅法》第 14、24 條。
  • 成交價怎麼認定|以轉讓合約記載價格為準;合約未載地價或低於省級地價表時,土地部分改按地價表計算|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57 條。
  • 共有|按持分比例各自計稅|同上第 57 條。
  • 預售屋轉讓也要繳|轉讓「未來形成的住宅」(預售屋)同樣屬於不動產轉讓所得|同上第 11 條。
  • 免稅情形|①配偶、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等法定親屬之間的轉讓、繼承、贈與;②個人在越南只有一間住宅或一筆住宅用地,且持有證書滿 183 天、整筆轉讓——但轉讓預售屋不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18、19 條。條文未限定國籍,是否符合由稅務機關依申報審認,申報不實會被追繳並處罰。
  • 重複課稅|與越南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國家,已在國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依協定扣抵;台灣投資人的適用方式請洽會計師|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6 條。

2026–2027 法規異動提醒

  • 新《個人所得稅法》109/2025/QH15 自 2026-07-01 施行,取代 04/2007/QH12;施行細則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同日施行。網路上舊法時代的門檻與稅率,請以新法為準。
  • 登記費:第 202/2026/NĐ-CP 號議定將自 2027-03-01 起修正第 10/2022/NĐ-CP 號議定。官方新聞介紹的重點是電動車,是否影響房地部分,請在 2027 年 3 月以後交易時重新確認。
  • 加值稅細則第 181/2025/NĐ-CP 號議定已被第 359/2025/NĐ-CP 號議定修正,建案「可扣除地價」的細節請以修正後版本為準。

常見誤解

  • 「賣房是賺多少才課多少」:不對。越南個人賣房是成交價 × 2%,賠錢賣也要繳。
  • 「外國人稅率比較高」:賣房的 2% 不分居民、非居民。差別主要在出租。
  • 「維修基金也是稅」:它是存入專戶、日後移交管委會的大樓維修款,不是國庫稅收。
  • 「只有一間房就一定免稅」:還要持有滿 183 天、整筆轉讓,而且預售屋不適用。
  • 「個人出租不用報稅」:年租金超過 10 億盾就要繳;個人租給個人,由出租人自行申報。

交易前要準備的文件

  • 護照(入出境章是計算居住天數的依據)。
  • 若要主張為他國稅務居民以適用協定:居住國核發的居住者證明。
  • 買賣合約(個人之間須公證);是否約定由買方代繳賣方所得稅,要寫進合約。
  • 向建商買公寓:合約須載明維修基金專戶資訊,交屋前繳款並留存證明。
  • 產權證書(證書核發日是計算持有 183 天的起點)。
  • 出租:租約;有多份租約時,寫明代扣代繳安排與各租約使用的扣除額。

本文依越南現行法規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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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越南國際地產(Công ty TNHH Đầu tư Bất động sản FTT)|胡志明市第七郡|028 6684 3500|fttl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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