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9-19|依越南現行法規整理
越南人說的「粉紅本」(sổ hồng),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土地使用權、附著於土地之資產所有權證書」(Giấy chứng nhận quyền sử dụng đất, quyền sở hữu tài sản gắn liền với đất,以下簡稱「權狀」),是越南國家確認你合法擁有房屋的法律文件。符合資格的外國個人向建商購買建案住宅,可以拿到自己名下的權狀,權狀上會寫明所有期限:自核發日起不超過 50 年,可以再延長一次。向建商買房時,建商依法須在交屋後 50 天內替買方送件;登記機關的處理期限,依越南政府公告為不超過 8 個工作天。
粉紅本在法律上代表什麼?
它是國家確認你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依《土地法》2024 年第 3 條第 21 款)。越南的房屋所有權,是透過核發這張權狀來獲得國家承認的,而且權狀只登記「已經蓋好的房屋」(依《住宅法》2023 年第 9 條第 1 款)。公寓的權狀須載明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以及核准的建案名稱(同條第 3 款)。
外國人拿得到粉紅本嗎?
可以,但有條件。外國個人只要「獲准入境越南」、且不享有外交或領事豁免,就屬於可擁有住宅的對象(依《住宅法》第 17 條第 1 款、第 18 條第 3 款);取得方式是向建商購買建案內的商業住宅,而且該建案不能位於國防安全管制區(第 17 條第 2 款 b 點)。外國人擁有的房屋並「可獲核發權狀」(第 20 條第 2 款 a 點)。
另外要注意三件事:
- 配額:一棟公寓大樓外國人合計不超過 30% 戶數;透天、別墅類在約一個坊的人口規模範圍內不超過 250 戶(第 19 條第 1 款)。
- 證件:簽約時須持有效護照,且護照上有越南入境章(依《住宅法施行細則》第 95/2024 號議定第 3 條第 3 款 d 點)。
- 可售清單:省人民委員會須公布轄區內「外國人可購買的建案名單」(第 95/2024 號議定第 4 條第 3 款,2026 年經第 54/2026 號議定修正)。
權狀上的年限怎麼寫?到期怎麼辦?
外國個人的所有期限依買賣約定,但不超過 50 年,從權狀核發日起算,有需要可延長一次、同樣不超過 50 年,而且期限必須寫在權狀上(依《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c 點)。外國人與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結婚者,則享有與越南公民相同的權利(同點)。
要延長的話,須在到期前至少 3 個月向房屋所在地的省人民委員會申請,省人委在收件後 30 天內審查答覆(依第 95/2024 號議定第 6 條第 2 款)。到期前,屋主可以把房子出售或贈與給有資格在越南擁有住宅的人;若到期仍未處分,該房屋將歸為公共財產(依《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đ 點)。
誰負責申請?多久拿得到?
建商負責辦理,除非買方自願自己辦(依《不動產經營法》2023 年第 16 條第 3 款)。建案住宅的權狀是直接核發給買方,不是核發給建商(依《住宅法》第 9 條第 4 款)。
送件期限是交屋後 50 天:建商須在交屋給買方之日起 50 天內,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核發權狀(依《不動產經營法》第 17 條第 3 款;《住宅法》第 39 條第 8 款也有相同規定)。
登記機關處理期限:依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公布、政府入口網站刊登的行政程序,建案買方的權狀登記核發「不超過 8 個工作天」,山區、海島、偏遠地區不超過 18 個工作天(依第 2304/QĐ-BNNMT 號決定)。
要特別說明:50 天是「建商送件」的期限,不是「拿到證」的期限;權狀也要等買方完成財務義務後才會核發(依《土地法》第 135 條第 3 款),實務上還涉及稅務機關核定、補件等環節。所以不宜把兩個期限相加當成拿證日期的承諾。
辦粉紅本要繳哪些費用?
- 登記費(lệ phí trước bạ):房屋、土地為 0.5%(依第 10/2022 號議定第 8 條第 1 款),由登記所有權的人繳納(同議定第 4 條)。
- 權狀核發規費、審查費:由各省級人民議會訂定,因此各省金額不同(依《規費法》附錄「規費清單」)。
- 尾款與權狀掛鉤:期房在買方拿到權狀之前,建商收款不得超過合約金額的 95%,剩下的款項等權狀核發後才付(依《不動產經營法》第 25 條第 3 款)。
- 公寓維修基金:向建商買公寓,買方另須繳交房價 2% 的維修經費,與房價分開計算(依《住宅法》第 152 條第 1 款)。這筆不是權狀規費,但通常在交屋前後一起處理。
建商遲遲不送件、拿不到粉紅本怎麼辦?
- 先確認起算點:看交屋紀錄的日期,計算是否已超過 50 天。
- 尾款可以先不付:拿到權狀前,建商依法不得收超過 95%(《不動產經營法》第 25 條第 3 款)。
- 買方可以自己申請:法律允許買方自行辦理(第 16 條第 3 款)。依官方公布的程序,買方自行送件而建商尚未提交應附文件時,登記機關會在 3 個工作天內通知建商補交(第 2304/QĐ-BNNMT 號決定)。
- 仍無進展:可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或依合約的爭議處理條款主張權利;個案狀況不同,建議先請越南當地律師審閱合約。
轉售時粉紅本扮演什麼角色?
- 成屋買賣原則上要有權狀:房屋買賣、抵押等交易須具備權狀,期房買賣屬於例外(依《住宅法》第 160 條第 1 款 a 點、第 2 款 a 點)。
- 還沒拿到證就想轉手:只能「轉讓購屋合約」,而且條件是尚未送件申請權狀(依《不動產經營法》第 50 條第 1 款 a 點、第 51 條第 1 款);建商不得就合約轉讓收取任何費用(第 51 條第 2 款)。換句話說,一旦送件,就要等拿到權狀後再以一般買賣方式處理。
- 外國人賣給誰:外國人可以向已合法擁有房屋的外國人購買(《住宅法》第 17 條第 2 款 c 點),也可以在期限內把房子賣給有資格的對象(第 20 條第 2 款 đ 點)。
- 賣方稅負:非居民個人轉讓不動產,按轉讓價格課 2% 個人所得稅(依新《個人所得稅法》第 109/2025 號第 24 條第 1 款,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
常見誤解
- 「外國人只能租、拿不到粉紅本」:不正確。符合資格者可以取得權狀(《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a 點)。
- 「50 年從簽約那天開始算」:不正確。是從權狀核發日起算(第 20 條第 2 款 c 點)。
- 「交屋 50 天內就會拿到證」:不正確。50 天是建商送件期限,之後還有登記機關處理與稅費核定。
- 「隨時都能轉讓購屋合約」:不正確。送件申請權狀之後就不能再轉讓合約(《不動產經營法》第 50 條第 1 款 a 點)。
- 「期限一到房子就被收走」:不正確。可以申請延長一次,到期前也可以出售或贈與(《住宅法》第 20 條第 2 款)。
交屋前後要確認的事
- 建案是否在省政府公布的「外國人可購建案名單」內,外國人配額是否還有空間。
- 簽約時護照有效、並有越南入境章。
- 合約寫明由建商或買方送件申請權狀。
- 保存交屋紀錄(50 天送件期限從交屋日起算)。
- 拿到權狀前,已付款項未超過合約金額 95%。
- 預留 0.5% 登記費及當地省份的權狀規費。
- 拿到權狀後,核對姓名、護照號碼、面積、建案名稱與所有期限是否正確。
- 若有轉手打算,先確認是「送件前轉讓合約」還是「拿證後買賣」。
本文依越南現行法規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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