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Wednesday, July 23, 2025
河內,2025年7月 — 財政部近期公開徵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尤其針對個人房地產轉讓活動的課稅方式,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仍被短期炒作與投機行為困擾的背景下,此次改革被期望能建立更公平的課稅體系,同時抑制推高房價的行為。
根據草案內容,財政部對個人房地產轉讓所得的課稅方式提出了兩種方案:
依實際利潤(淨所得)計稅:
應稅所得 = 銷售價格 − 購買價格 − 合理成本
應納稅額 = 應稅所得 × 20%
若無法提供購買價格及成本資料,則以銷售價格按持有年限課稅:
持有不足2年:10%
持有2年至不足5年:6%
持有5年至不足10年:4%
持有10年以上:2%
繼承房產:維持現行稅率2%
此種設計方式獲得不少專家肯定,認為是有助於區分「自住型」與「投資型」買家的合理改革方向。
來自河內工商與科技大學的稅務專家阮玉秀指出,在實務操作中,多數個案最終都只能以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因為許多交易時間久遠,無法清楚提供購買成本與相關費用。
「目前市場上常見買賣雙方在合同上虛報低價,以減少稅負。若新規實施,這類案件將被高估所得,導致課稅不公」,他提醒。
因此,越南稅務諮詢協會常務委員阮文德建議,應引入靈活選擇機制,允許納稅人依情況選擇:
若能舉證價格與費用,則按實際所得課稅;
若無法舉證,則依據銷售價格並按持有年限採固定稅率。
這樣做不僅避免納稅人因無法舉證而「冤納重稅」,也仍可達到政策限制炒房的目的。
一項備受爭議的條文是:對持有不滿2年的房產轉讓,擬課10%的銷售價格稅。阮玉秀舉例說明:「如果賣一套價值1,000億越盾的房子,僅稅金就要100億,賣家勢必將成本轉嫁到買家,導致房價再次上升。」
這樣一來,反而違背政策初衷,讓真正有住房需求的民眾更難負擔合理房價。
阮文德強調,即便維持「淨所得 × 20%」的稅制,也應考慮依持有時間設定不同稅率,以鼓勵長期持有。具體建議如下:
持有5年以下:20%
持有5年至未滿10年:17%
持有超過10年:15%
此種設計可更有效區分剛性自住需求與短期炒作行為,鼓勵穩定市場發展。
房地產所得稅,不僅是財政工具,更是政府調控住房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
若短期課稅過高: 易推高房價,排擠剛需族群;
若缺乏差異化設計: 無法有效抑制炒房;
若無彈性制度: 易造成民怨與不公平感。
因此,未來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同時結合以下制度配套:
建立房地產交易價格資料庫;
明確規範可認列成本項目;
加強稅務、地政與公證機關的數據聯動,確保交易價格真實性。
財政部此次稅改構想在政策思維上是一大進步,致力於創造公平稅制與穩定房市。但若要避免「紙上理想,實務災難」,仍需審慎論證、多方諮詢並保留彈性調整空間。畢竟,房地產是關乎安居與社會穩定的重大資產,其稅務設計應立足於長遠發展,而非僅為眼前的稅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