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Friday, October 25, 2024
1. 為貧困戶和少數民族減免 50% 的土地使用費
對於貧困家庭或屬於少數民族的個人,當他們被分配土地、改變土地用途或被確認土地使用權時,如果所在地區不屬於本法令第18條第1款第b點所規定的地區,則可享受減免 50% 的土地使用費。這一政策旨在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距,特別是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的地區。此外,該政策也體現了國家在保護和促進弱勢群體方面的作用,創造公平和可持續的發展條件。
2. 為在邊境和海島地區工作的對象減免 50% 的土地使用費
對於在邊境地區、海島或無鄉行政單位的縣島工作,且屬於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的對象,其居住土地的土地使用費將減免 50%。這一政策適用於《土地法》第124條第3款第a和第b點中規定的對象。這些地區在國防和安全戰略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往往面臨吸引人力資源和經濟發展的困難。這一優惠政策是為了鼓勵人力資源在這些戰略重點地區長期工作,同時提升當地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生活質量。
3. 為在困難地區工作的對象減免 30% 的土地使用費
對於在邊境地區、海島或無鄉行政單位的縣島工作,且屬於經濟社會困難地區的對象,其土地使用費將減免 30%。該政策旨在減輕在困難地區工作者的財政壓力,同時鼓勵其長期奉獻。確保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擁有穩定的生活條件,並激勵他們,是全面發展戰略的一部分,減少各地區之間的生活水平差距。
4. 為有革命貢獻的人減免土地使用費
對於有革命貢獻的人,如果符合有關法規的土地使用費減免政策,將獲得在分配土地限額內居住土地的使用費減免。該政策旨在表彰那些為國家獨立和自由作出貢獻和犧牲的個人,並改善他們及其家人的生活條件。受益對象包括傷殘軍人、烈士家庭及其他對革命事業有重大貢獻的人。這項支持不僅具有物質意義,還是國家對他們的功勞和犧牲的認可和感謝,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和社會穩定。
5. 為投資建設墓園基礎設施的項目減免土地使用費
對於投資墓園基礎設施和建設骨灰存放設施的項目,根據投資地區的情況,土地使用費可獲得相應的減免:
減免 50%:適用於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的項目。
減免 30%:適用於經濟社會困難地區的項目。
減免 20%:適用於不屬於上述兩組的其他地區的項目。
該政策旨在鼓勵投資於基礎設施建設,以滿足社區對骨灰存放和安葬的需求。對於墓園項目減免土地使用費,不僅有助於減輕投資者的財務負擔,還體現了社會管理中的人文關懷,尤其是在困難地區。同時,這也是確保公共服務能夠均衡有效地開展、滿足社區利益的基礎。
6. 土地使用費減免的計算和決定過程
根據第103/2024/NĐ-CP號法令,土地使用費的減免將由稅務機關根據由土地管理機關提供的土地檔案進行計算和決定。對於經濟組織、外國投資企業和定居國外的越南人,由稅務局局長負責決定;對於家庭和個人,由稅務分局局長負責決定。這一過程旨在確保在享受優惠政策的過程中具備透明度、公平性和明確性。具體的權限和責任規定也有助於避免濫用,保證審批過程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7. 其他情況
除了第19條規定的情況外,根據《土地法》第157條第2款,其他需要減免土地使用費的情況可以由各部、行業或省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經財政部總結並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同意後報請政府決定。這使得政策在解決特例問題上具有靈活性,確保符合各地實際條件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得到實施。各地方和部門機構在提出減免土地使用費的措施以吸引投資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些新規定不僅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提供了切實的優惠,還鼓勵對社會基礎設施的投資,有助於困難地區的發展。土地使用費減免政策是政府確保社會公平和創建全面經濟發展基礎的重要措施之一。減免土地使用費也是推動社會性項目投資的動力,從而提高民眾的生活質量並創建更好的生活環境。
通過這些優惠政策,國家不僅為個人和家庭提供了便捷的土地獲取條件,還促進了服務於公共利益的項目發展,如社會住房和墓園基礎設施。該政策有助於為社會創造可持續的價值,構建一個公平的生活環境,在這裡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穩定和繁榮發展所需的基本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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