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Saturday, October 10, 2026
法律上可以,實務上很難。越南國家銀行(NHNN)第 39/2016/TT-NHNN 號通知把「具外國國籍的個人」列為可以向越南銀行借款的客戶,住宅法也允許外國屋主把房子抵押給在越南營業的信用機構。但同一份通知規定,住在越南的外國人,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他在越南獲准居留的剩餘期間;銀行官網列出的文件,也多半要求工作許可、居留證明與在越收入。人住在台灣、收入在台灣的買家,越南端通常貸不到。台灣端可以用自己名下的台灣房子增貸或申請信用貸款,但風險會回到台灣的家。我們的建議是:以自備款規劃,貸款只當備案。
越南銀行放款的母法是信用機構法(Luật Các tổ chức tín dụng 32/2024/QH15,2024-07-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100/VBHN-VPQH 含 2025-10-15 生效的 96/2025/QH15 修正)。這部法沒有針對「外國人買房貸款」另設專章,而是訂出所有放款共通的審核義務。第 102 條第 1 款規定,銀行在決定授信前,必須要求客戶提出證明財務能力、可行的資金使用方案與合法用途的資料。第 100 條第 2 款規定,利率與費用由銀行與客戶依法約定;第 102 條第 7 款規定,要不要設定擔保也由雙方約定。
具體的放款規則,由國家銀行第 39/2016/TT-NHNN 號通知規定(2017-03-15 生效)。這份通知之後經 06/2023、10/2023、12/2024、52/2025 與 29/2026 等號通知修正,國家銀行在 2026-06-30 公布了合併版 86/VBHN-NHNN,最新一次修正(29/2026/TT-NHNN)自 2026-08-15 生效。
和外國人直接相關的有三點:
這是外國人貸款真正的門檻。不論貸款被歸為生活需求類(通知第 31 條第 2 款)或經營類(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都一樣:對居住在越南、具外國國籍的個人,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他在越南獲准居留的剩餘期間。
舉例來說,如果居留許可只剩兩年,貸款期限原則上就不能超過兩年。房貸本來是靠拉長年限來降低每月還款,期限被壓短,每期金額就會大幅提高,多數人的收入撐不起來。
至於人不住在越南的外國人,通知第 5 條第 2 款 đ 點說明,對「非居民」客戶的放款與收回境外債務,要依國家銀行另外訂定的專門規定辦理。我們沒有取得該專門規定的原文,所以不在這裡推論條件。實務上,請直接向承辦銀行確認它把你歸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以下是越南銀行官網上的公開說法,代表個別銀行的做法,不是法律規定,各銀行可以隨時調整。列出來是為了說明門檻長什麼樣子,不是推薦特定銀行。
把法律與實務放在一起看,越南端貸款比較可能成立的對象,是在越南工作、持有工作許可與居留證、薪水進越南帳戶的外國人。人住台灣、收入在台灣的買家,通常不符合。
可以,這一點法律寫得比較清楚。住宅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2024-08-01 生效):
要注意的是,「房子可以抵押」只是讓銀行有擔保品可用;銀行肯不肯借,仍回到前面講的信用機構法與第 39/2016 號通知的審核條件。
台灣端常見兩種做法,概念如下(不涉及特定銀行,也不列利率,個案條件以承辦銀行為準):
中央銀行另訂有「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最新修正 2026-09-18 生效)。依第 2 點的定義,它管制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是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與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其中購置住宅貸款指購買建物權狀含「住」字樣住宅所辦的抵押貸款。以台灣房子增貸、資金拿去越南買房,是否落在這些類型、銀行怎麼認定,請以承辦銀行的說明為準;同一規定第 10 點也寫明,銀行內部規範比央行規定嚴格時,依內部規範辦理。
台灣端貸款看起來比較可行,但要想清楚三件事:
實際做法上,我們建議把「總價+買方稅費+1 年左右的持有成本+預備金」當成自備款目標。如果一定要動用台灣增貸,就把它當成自己的錢來規劃:用「完全沒有租金收入」的情況試算每月還款,撐得住再進行。
| 問題 | 答案 | 依據 |
|---|---|---|
| 外國人能向越南銀行貸款嗎 | 法律上可以,外國籍個人列在可貸款客戶之中 | 第 39/2016/TT-NHNN 號通知第 2 條第 3 款 b 點 |
| 貸款條件 | 與越南人相同:滿 18 歲、用途合法、方案可行、有還款能力;銀行可自主決定 | 同通知第 7 條、第 3 條;信用機構法第 102 條 |
| 貸款期限 | 住越外國人不得超過在越可居留的剩餘期間 | 同通知第 28 條第 2 款、第 31 條第 2 款 |
| 不住越南的外國人 | 依國家銀行對非居民放款的專門規定,須向銀行確認 | 同通知第 5 條第 2 款 đ 點 |
| 銀行實務 | 常要求工作許可、居留證明、在越收入;有些產品不對外國人開放 | VRB、HSBC Vietnam 官網(2026-10-10 查閱) |
| 房子能抵押嗎 | 可以,抵押給在越南營業的信用機構,契約須公證或認證 | 住宅法第 20、181、183、164 條 |
| 台灣端選項 | 不動產增貸(擔保授信)、信用貸款(無擔保授信) | 銀行法第 12、13 條 |
| 建議 | 以自備款規劃,貸款只當備案 | 本文分析 |
可能性很低。第 39/2016/TT-NHNN 號通知雖然把外國籍個人列為可貸款客戶,但對非居民的放款另有專門規定,銀行官網公開的外國客戶文件也多半要求工作許可與在越居留證明。實際能不能辦,以銀行審核結果為準;規劃時不要把越南房貸算進資金來源。
不能超過你在越南獲准居留的剩餘期間(同通知第 31 條第 2 款)。居留證續簽後是否能延長貸款期限,由銀行依契約與內部規範決定,簽約前請問清楚,並確認續簽不成時的處理方式。
三件事:一是擔保品是台灣的房子,越南那邊出狀況,台灣這邊的還款不會停;二是借的是台幣,資產是越南盾,有匯率風險;三是向銀行申報的資金用途要與實際一致。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的適用與銀行內部規範,請以承辦銀行說明為準。
作者:楊秉豐(Denny)|FTT越南國際地產 顧問
廣告稿簽章經紀人:陳怡君(經紀人證號 (109)金縣字第000057號)
經紀業:家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新店裕隆城加盟店)
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本文為法規與市場資訊整理,非個別投資建議;個案條件以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為準。資料截至 2026-10-10。
本文由 FTT 顧問團隊撰寫與審核,部分資料整理使用 AI 工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