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形式及其基本內容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形式及其基本內容
1. 外國投資者是什麼?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3條第19款,外國投資者是指擁有外國國籍的個人或根據外國法律成立的組織,在越南進行投資經營活動。
2.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投資形式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21條,投資形式包括:
- 成立經濟組織
- 出資、購買股份、購買資本份額
- 實施投資項目
- 簽訂經營合作合同(BCC)
- 其他依據政府規定的投資形式和經濟組織類型
3. 各種投資形式的基本內容
(1) 成立經濟組織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22條,外國投資者必須符合《2020年投資法》第9條規定的市場准入條件。成立經濟組織之前,外國投資者需要有投資項目並完成投資註冊證書的申請手續,但小型和中型創新型初創企業除外。
(2) 出資、購買股份、購買資本份額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24條,外國投資者有權向經濟組織出資、購買股份或資本份額。條件包括市場准入條件、國防安全保證和土地法規要求。
(3) 簽訂經營合作合同(BCC)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27條,BCC合同可以在國內投資者之間或國內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簽訂。各方成立協調委員會以實施合同。
(4) 實施投資項目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四章第二、三節,投資項目包括選擇投資者、提交申請、審核和頒發投資註冊證書及項目實施。
4. 投資保險業務
根據《2016年第73/2016/NĐ-CP號法令》第3條,欲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獲得財政部頒發的成立和運營許可證。許可申請需提交至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