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Saturday, October 10, 2026
台商在越南南部設廠,實務上是兩條路:向工業區開發商「租地自建」,或直接「租現成廠房」。不論哪一條,用地的主體都必須是在越南設立的外資公司,不是台灣母公司或個人。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31/2024/QH15,2024-08-01 生效,現行合併版 44/VBHN-VPQH)第 43 條讓外資經濟組織可以在工業區承租或轉租土地,第 202 條規定區內用地期限跟著投資案的營運期限走,若超過工業區剩餘年限要申請調整,合計不超過 70 年。選址時,先看工業區所在的新行政區劃與交通,再逐條檢查租期、租金調整、管理費、押金與交還條件,最後用電力、用水、勞動力、物流、環評五項清單篩掉不合適的地點。
台商熟悉的南部工業帶,主要在胡志明市北邊的平陽、東邊的同奈,以及西南邊的隆安。2025 年 6 月 12 日,越南國會通過第 202/2025/QH15 號決議重整省級行政區:胡志明市、巴地頭頓省與平陽省合併為新的胡志明市;平福省與同奈省合併為同奈省;隆安省與西寧省合併為西寧省。之後國會再通過決議成立同奈市(中央直轄市),2026 年 4 月 30 日生效。所以現在說「平陽工業區」,行政上已經屬於胡志明市;說「隆安工業區」,行政上屬於西寧省。
地址層級也一起改了。地方政府組織法(Luật Tổ chức chính quyền địa phương 72/2025/QH15)把行政區改為兩級制,原本的縣級(含郡、縣、市社)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結束運作。以平陽的美福(Mỹ Phước)一帶為例,依國會常務委員會第 1685/NQ-UBTVQH15 號決議,原 Mỹ Phước 坊一部分併入 phường Long Nguyên,其餘併入 phường Bến Cát;原寶鵬(Bàu Bàng)一帶則設 xã Bàu Bàng。租約、投資登記與發票上的地址,要以新的坊、社名稱為準,簽約前請工業區開發商提供最新地址證明。
各區的規模,可以從主管機關或主流媒體的數字看出量級: - 胡志明市(含原平陽、巴地頭頓):依《投資報》(Báo Đầu tư)引述胡志明市加工出口區與工業區管理委員會(HEPZA)副主任的說法,合併後共有 66 個加工出口區與工業區,土地總面積超過 27,000 公頃,規劃到 2050 年為 105 個。管理單位也已合併:總理第 1625/QĐ-TTg 號決定(2025-07-28)以平陽、巴地頭頓與胡志明市三個管理委員會合併成立新的 HEPZA。 - 西寧省(含原隆安):依《越南新聞》(Vietnam News)引述西寧省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合省後共有 46 個工業區,規劃面積超過 13,900 公頃。以新開工的守承(Thủ Thừa)工業區為例,《工商雜誌》引述西寧省政府入口網,該區規模 170.7 公頃,距胡志明市約 45 公里。 - 同奈:《西貢解放報》(SGGP)訪問同奈工商廳長的報導指出,同奈在 1963 年就有邊和工業區(Khu kỹ nghệ Biên Hòa),也是全國工業區數量最多的地方,並把隆城國際機場、環城三號公路(Vành đai 3)、邊和至頭頓高速公路列為帶動產業的交通建設。
交通建設的完工時程常會調整,《投資報》同一篇報導也提到,環城公路、高速公路與物流中心進度慢,讓供應鏈不夠順暢。選址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不要用規劃圖上的路線估算通勤與運輸時間。
首先要釐清「誰是承租人」。土地法第 4 條列出的土地使用人,包括「外資經濟組織」(tổ chức kinh tế có vốn đầu tư nước ngoài),沒有一般外國個人這一類。實務上,台商要先依投資法在越南設立公司,再以這家公司的名義承租。
投資法(Luật Đầu tư 143/2025/QH15,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取代 61/2020/QH14)第 19 條第 2 款規定,外國投資人可以先設立經濟組織,再辦理投資登記證書(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đầu tư),設立時要符合第 8 條對外國投資人的市場准入條件;第 26 條第 1 款規定,外國投資人的投資案要辦投資登記證書。公司登記與投資登記證書,是工業區開發商與主管機關審核租約的基本資料。
工業區的土地結構分兩層。土地法第 202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把土地出租給工業區基礎建設的開發商;第 3 款規定,開發商可以再把已建好基礎設施的土地轉租給進駐企業,付款方式分為「一次付清整個租期」與「每年繳納」。第 43 條第 2 款規定,外資經濟組織在工業區承租或轉租土地,若一次付清租金,享有第 33 條第 1 款與第 3 款的權利(例如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與地上資產);若按年繳納,則適用第 34 條第 1 款(例如抵押或出售自有的地上資產)。換句話說,付款方式會影響公司日後能不能拿廠房向銀行融資或整體轉讓,簽約前就要想清楚。
租現成廠房,是向開發商或廠房業者承租已蓋好的建物。不動產經營法(Luật Kinh doanh bất động sản 29/2023/QH15,現行合併版 06/VBHN-VPQH,2024-08-01 生效)第 44 條第 1 款 e 點,把「出租工業用途的建築物」列為不動產經營合約的一種;同條第 4 款規定,若一方是不動產經營企業,合約公證或認證依雙方要求辦理,不是強制。第 46 條第 1 款列出租約必備內容,包括價格、付款方式、交付期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終止與解除條件、爭議解決方式。
租地自建,是向開發商轉租已整地完成的土地,自行設計、申請建照、施工。好處是廠房配置可以完全依製程設計,地上建物屬於自己,依付款方式還可能拿來抵押;代價是前期資金大、時程長,並且要自行處理建照、消防與環評。
| 比較項目 | 租現成廠房 | 租地自建 |
|---|---|---|
| 主要法源 | 不動產經營法第 44、46 條;民法租賃規定 | 土地法第 43、202 條 |
| 前期資金 | 較低,以押金與租金為主 | 較高,含土地租金與工程款 |
| 投產時間 | 較快,依交屋時程 | 較慢,需設計、建照、施工 |
| 製程彈性 | 受限於現有樓高、承重、電力 | 可依需求設計 |
| 地上建物 | 屬出租方 | 屬承租企業 |
| 適合對象 | 試產、訂單不確定、輕工業與倉儲 | 長期投資、特殊製程 |
一、租期不能超過工業區的土地年限。 土地法第 172 條第 1 款 c 點規定,投資案用地期限依營運期限或申請內容核定,不超過 50 年;營運期限超過 50 年的投資案,用地期限不超過 70 年。第 202 條第 4 款規定,工業區內投資案的用地期限跟著投資案營運期限走;若營運期限比工業區剩餘的用地期限長,要申請調整,合計不超過 70 年,並補繳延長部分的土地租金。投資法第 31 條第 2 款則規定,經濟區以外的投資案營運期限不超過 50 年。實務上請開發商提供國家出租土地的決定與剩餘年限,確認你的租期不會超過它。
二、到期展延與交還的時間差。 第 172 條第 3 款規定,展延要在用地期限的最後一年辦理,至遲在到期前 6 個月送件;第 4 款規定,未獲展延時,使用人要處理地上資產並交還土地,到期滿 24 個月仍未處理,國家收回土地且不補償土地與地上資產。這一條約束的是開發商的土地,但會直接影響承租企業,租約要寫明開發商未獲展延時的通知與補償安排。
三、租金與調整機制。 民法(Bộ luật Dân sự 91/2015/QH13,2017-01-01 生效)第 473 條規定,租金由雙方約定。工業區租約常見按年調整條款,請把調整頻率、調幅上限、計價幣別與匯率基準寫進合約,不要只寫「依市場行情調整」。
四、管理費要單獨列明。 工業區通常另收基礎設施維護或管理費用,名稱與計算方式各區不同。請開發商列出包含哪些項目(道路、照明、保全、污水處理),是按面積還是按用量計,以及調整方式。污水處理費常按排放量另計,染整、電鍍等產業要特別核算。
五、押金與定金。 民法第 328 條規定,定金(đặt cọc)是為擔保簽約或履約而交付的款項;合約履行後,定金返還或抵充應付款項。廠房租約的押金金額由雙方約定,請寫明返還期限、可扣抵的項目,以及交屋與還屋的點交標準。
六、交還條件與終止條款。 民法第 482 條第 1 款規定,承租人要依接收時的狀態返還租賃物,但自然耗損除外,或依雙方約定的狀態返還。廠房改裝多,建議交屋時拍照、列設備清單,並約定哪些改裝可以保留、哪些要拆除復原。不動產經營法第 18 條第 2 款 g 點規定,承租人遲付租金 3 個月以上、未依約定用途使用、或未經同意轉租等情形,出租方可以單方終止;第 19 條第 1 款 g 點規定,承租人依約履行時,出租方不得單方終止,承租人違約而出租方終止時,若雙方無其他約定,要提前 30 日通知。民法第 475 條也規定,轉租需要出租方同意,集團內關係企業共用廠房也要事先寫進租約。
電力:確認工業區變電站容量、你的申請負載何時能供電、是否有雙迴路或備援,以及停電紀錄。用電大的產業,請開發商出具書面供電承諾。
用水與污水:確認供水量、水質、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收受標準與處理量。有些廠房在設計時就鎖定特定產業,例如 FTT 物件資料中有「專為染整行業設計」的廠房,也有標示「適合電鍍行業」的廠房。
勞動力:看周邊人口、通勤路線與宿舍。土地法第 202 條第 7 款規定,工業區內依規劃興建的員工宿舍用地,按商業服務用地管理,並享有相關優惠;FTT 物件中也有工業區宿舍出租。
物流:量測到港口、機場、高速公路交流道的實際車程,並把在建道路當成加分項,不當成已完成的條件。
產業限制與環評:每個工業區都有核准的產業清單,有些廠房業者也會限制承租產業,例如 FTT 物件中有 VSIP 2A 工業區廠房標示「不允許從事沙發及家具行業」。是否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或申請環境許可,依產業與規模而定,請在簽約前向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確認,並把「取得環境相關許可」列為租約生效或交屋的前提。
行政主管機關:平陽一帶的工業區現由胡志明市 HEPZA 管理,同奈與西寧也各有工業區或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投資登記、建照、環評等手續的窗口,以簽約當時的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截至 2026-10-10,FTT 資料庫中的工業區物件共 94 筆,經公司確認仍有效。依物件名稱分布,原平陽省一帶 50 筆(含 1 筆標示為胡志明市 VSIP II-A 工業區、原屬平陽),原隆安省一帶 34 筆,同奈 10 筆。類型以廠房出租為主,另有倉庫、少數員工宿舍與出售物件。依物件說明所載的可出租面積(業者刊登數字,不是權狀面積),小者約 3,200 平方公尺,大者到 200,000 平方公尺的倉庫。
個別物件的租金、交屋時間、可否分割承租與產業限制都不同,請直接洽詢。平陽一帶的工業區與交通細節,請看下方「平陽工業區廠房出租」一文。
| 項目 | 重點 | 依據 |
|---|---|---|
| 承租主體 | 在越南設立的外資公司 | 土地法第 4、43 條;投資法第 19、26 條 |
| 土地結構 | 國家出租給開發商,開發商轉租給進駐企業 | 土地法第 202 條第 2、3 款 |
| 用地期限 | 跟著投資案期限,一般不超過 50 年,延長合計不超過 70 年 | 土地法第 172、202 條;投資法第 31 條 |
| 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或按年繳,影響抵押與轉讓權利 | 土地法第 43 條第 2 款 |
| 現成廠房租約 | 屬不動產經營合約,必備條款法有明定 | 不動產經營法第 44、46 條 |
| 押金與還屋 | 寫明返還期限、扣抵項目與復原標準 | 民法第 328、482 條 |
| 新地名 | 平陽併入胡志明市、隆安併入西寧、同奈改制為市 | 第 202/2025/QH15 號決議;《青年報》2026-04-24 |
| FTT 物件 | 94 筆,原平陽 50、原隆安 34、同奈 10,租金洽詢 | FTT 資料庫 2026-10-10 |
不建議這樣規劃。土地法第 4 條列出的土地使用人中,外資企業是以「外資經濟組織」的身分出現,也就是在越南設立的公司。常見做法是先依投資法設立越南子公司、取得投資登記證書,再由子公司簽約。實際的簽約順序與文件,請與開發商及越南律師確認。
不一定。你的租期受投資登記證書上的營運期限,以及開發商向國家承租土地的剩餘年限雙重限制。很多工業區已經營運多年,剩餘年限可能比你想的短。土地法第 202 條第 4 款允許申請調整,但合計不超過 70 年,而且要補繳延長部分的土地租金。
可以分階段規劃。先租現成廠房試產,同時在同一工業區或鄰近工業區預留土地,是台商常見的做法。重點是租約中要保留提前解約或縮減面積的條件,並約定還屋的復原範圍,避免搬遷時被高額復原費用卡住。
作者:楊秉豐(Denny)|FTT越南國際地產 顧問
廣告稿簽章經紀人:陳怡君(經紀人證號 (109)金縣字第000057號)
經紀業:家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新店裕隆城加盟店)
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本文為法規與市場資訊整理,非個別投資建議;個案條件以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為準。資料截至 2026-10-10。
本文由 FTT 顧問團隊撰寫與審核,部分資料整理使用 AI 工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