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Saturday, October 10, 2026
以 FTT 的收費為例:代租服務費在成功簽約後收一個月租金,找不到租客不收;代管費是有租客期間每月收月租的 10%,從房租扣除後匯給屋主,空置月份不收。月租 800 美元的公寓,屋主每月實收 720 美元,這是稅前數字,出租所得稅另計。修繕分工、押金與提前解約,越南住宅法與民法有基本規定;外國屋主出租前還要先書面通報。
FTT 的收費表寫明:成功找到租客、簽訂租約後收取一個月租金,一次性,由屋主支付;未成功出租不收費。月租 800 美元的公寓,代租服務費就是 800 美元;月租 15,000,000 越南盾,代租服務費就是 15,000,000 越南盾。
這筆費用每簽一份新租約收一次。租約越短、換租客越頻繁,攤到每個月的成本就越高。
代管費按月租金的 10% 計,月結,每月從房租中扣除後把餘額匯給屋主。收費表的範例:
越南住宅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2024-08-01 生效)第 186 條稱為「委託管理住宅」(ủy quyền quản lý nhà ở),只適用於現成住宅;內容與期限由雙方約定並寫進委託合約,管理費用由委託的屋主支付,另有約定者除外。依第 164 條第 2 款,委託管理合約與租約都不強制公證。
「管理費」這個詞在越南出租時會指兩筆不同的錢,要分清楚:
空租期間不收代管費,但大樓管理費、停車位月費、網路與基本水電仍由屋主支付,細項見〈越南公寓持有成本有哪些?管理費、維護基金與稅〉。試算時請把空置月數當成自己填的變數;本文不推估出租率,也不預測租金或報酬率。
下表只用 FTT 收費表的兩個費率,月租是收費表本身的範例,不代表任何物件的實際租金。「一年」各列假設 12 個月都有租客,只為示範計算。
| 項目 | 例一(美元) | 例二(越南盾) | 計算方式 |
|---|---|---|---|
| 月租 | 800 | 15,000,000 | 租約約定 |
| 每月代管費 | 80 | 1,500,000 | 月租 × 10% |
| 屋主每月實收(稅前) | 720 | 13,500,000 | 月租 − 代管費 |
| 代租服務費(簽約時一次) | 800 | 15,000,000 | 一個月租金 |
| 一年租約租金合計 | 9,600 | 180,000,000 | 月租 × 12 |
| 一年代管費合計 | 960 | 18,000,000 | 每月代管費 × 12 |
| 一年屋主實收(稅前,已扣代租費) | 7,840 | 147,000,000 | 租金合計 − 代管費合計 − 代租服務費 |
| 出租所得稅 | 另計 | 另計 | 依身分與申報方式,見下文 |
表內未列:大樓管理費、空置月份水電、修繕費用與各項稅費。代租服務費從哪筆款項扣、代管費基數是否含稅,以委託合約約定為準。
FTT 收費表寫的是:協調小額維修,通常每次 50 美元以下由代管方處理,超過需屋主確認。維修費用本身由誰負擔,收費表沒有寫,依委託合約約定。簽約時請寫清楚金額上限、超過時的確認方式,以及維修費從租金扣還是另外匯款。
越南民法(Bộ luật Dân sự 91/2015/QH13,2017-01-01 生效)的原則:
「小修」的範圍法條沒有定義,要在租約裡列舉,例如燈泡、濾網由租客處理,冷氣壓縮機、熱水器、漏水由屋主負責。
住宅法第 163 條規定住宅合約要以書面訂立,內容包括雙方姓名地址、房屋描述、價格、付款期限與方式、交屋時間、租期、權利義務、生效時點與簽名。未約定生效時點時,以簽約時生效(第 164 條第 2 款)。
住宅法第 170 條:租期、租金與付款方式(定期或一次付)由雙方約定(第 1 款);租客轉租須經屋主同意(第 4 款)。
住宅法與民法都沒有規定押金金額或月數,由雙方約定。民法第 328 條的「訂金」(đặt cọc)是為擔保合約締結或履行而交付的財物,合約履行後退還或抵充應付款項。租約要寫明押金金額、退還時點與可扣抵項目(欠租、損壞、未繳水電)。民法第 482 條第 1 款規定承租人返還時要維持接收時的狀態,自然耗損除外;入住時做附照片的點交清單,退房才有依據。
法律沒有規定提前解約要賠幾個月租金,要在租約裡約定。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賣,但租客有優先購買權,收到書面通知 30 天內不買,屋主才可賣給他人(第 168 條第 1 款);換手後租約繼續有效,新屋主要承接到期滿(第 173 條第 2 款)。
住宅法第 21 條第 2 款 a 點規定,外國個人屋主出租住宅之前,要以書面通報住宅主管機關,並依法繳納出租的稅。2025-07-01 起越南地方政府改為省、社兩級,縣級結束運作(地方政府組織法 72/2025/QH15 第 51 條),第 140/2025/NĐ-CP 號議定第 9 條把受理這份通報的權責交給社級人民委員會。
第 339/2026/NĐ-CP 號議定(2026-08-26 生效)第 54 條第 2 款規定:出租前未書面通報,或租約終止後未通報終止,罰 20,000,000 到 30,000,000 越南盾,並須補辦。代管公司可以協助備文件,但通報義務在屋主。
越南個人所得稅法(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109/2025/QH15,2026-07-01 生效)第 2 條:一年內在越南停留 183 天以上,或在越南有經常居所,就是居民;都不符合是非居民。多數住在台灣的屋主屬於非居民。
第 7 條第 4 款:個人出租不動產(旅宿經營除外),就年營收超過政府所定門檻的部分乘以 5%。門檻金額由政府以議定訂定(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45 條指向第 68/2026/NĐ-CP 號議定),本文未取得該議定原文,不寫門檻金額,以稅務機關公告為準。
非居民經營所得依第 20 條按「營收 × 稅率」計算,列出服務類 5%、其他經營 2% 等,但沒有單獨列出出租不動產,適用哪一類請向稅務機關或會計師確認。
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67 條:
代管公司代收租金,不等於代為報稅;由誰申報、憑證怎麼留存,要寫進委託合約與租約。申報期限與加值稅請看〈越南買房、賣房、出租要繳哪些稅費?全表整理〉。
| 項目 | 規則 | 依據 |
|---|---|---|
| 代租服務費 | 成功出租後收一個月租金;未出租不收 | FTT 收費表 |
| 代管費 | 有租客期間每月收月租 10%,從租金扣除 | FTT 收費表 |
| 空置期間 | 代管費不收;大樓管理費照付 | FTT 收費表;住宅法第 151 條 |
| 小額維修 | 每次約 50 美元以下由代管方協調,超過需屋主確認;費用負擔依委託合約約定 | FTT 收費表 |
| 屋主與租客修繕分工 | 屋主修損壞與缺陷;租客保養與小修 | 民法第 477、479 條 |
| 押金 | 法律未定金額,由雙方約定 | 民法第 328 條 |
| 提前解約 | 屋主不得任意終止;單方終止提前至少 30 天通知 | 住宅法第 172 條 |
| 外國屋主出租通報 | 出租前書面通報社級機關;未通報罰 20,000,000 到 30,000,000 越南盾 | 住宅法第 21 條;議定 140/2025、339/2026 |
| 出租所得稅 | 居民:超過門檻部分 × 5%;非居民:適用類別待確認 | 個人所得稅法第 7、20 條 |
依 FTT 收費表,不會:代租服務費成功簽約才收,代管費空置期間暫停。但大樓管理費空置期間仍由屋主負擔。
越南住宅法與民法沒有規定,由雙方約定。比月數更要緊的是寫清楚可扣抵項目、退還時點與點交方式。
看你是不是居民、租客有沒有扣繳。依第 253/2026/NĐ-CP 號議定第 67 條,付款給非居民者有扣繳義務;未扣繳時由屋主自行申報。簽約前請與會計師確認。
作者:楊秉豐(Denny)|FTT越南國際地產 顧問
廣告稿簽章經紀人:陳怡君(經紀人證號 (109)金縣字第000057號)
經紀業:家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新店裕隆城加盟店)
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本文為法規與市場資訊整理,非個別投資建議;個案條件以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為準。資料截至 2026-10-10。
本文由 FTT 顧問團隊撰寫與審核,部分資料整理使用 AI 工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