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Friday, October 18, 2024
草案中的一個亮點是取消對於農業用地和現有居民區的1/2000規劃要求,以及對新建住宅或混合用途土地的1/500規劃要求。土地分割的唯一條件是必須符合最低面積規定。
草案將胡志明市分為三個地區,並針對每個地區的土地分割設置不同的最低面積要求:
第一區:包括第1、3、4、5、6、8、10、11、戈伏、平盛、富潤、新平和新富郡。分割後形成的土地及剩餘部分必須滿足至少36平方米的面積,且正面寬度和深度不得少於3米。這一規定確保土地分割後的使用條件不會對基礎設施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保護城市的美觀和土地的可用性。
第二區:包括第7、12、平新郡、守德市和各縣城鎮。分割後的土地及剩餘部分須至少50平方米,正面寬度和深度不得少於4米。這些地區人口密度較高,發展迅速,較大的面積要求可確保土地分割後仍能滿足建設標準和基礎設施要求,維持居民的生活質量。
第三區:包括平政、古芝、鶴門、家????和芹蒢縣(鎮區除外)。分割後的土地及剩餘部分須至少80平方米,正面寬度和深度不得少於5米。這些地區建設密度較低,土地充足,較大的面積要求有助於維持舒適的生活空間,並支持農業生產活動和未來的大規模發展項目。
對於農業用地,草案中也具體規定了最低面積要求:對於一年生作物地和其他農業用地,最低面積為500平方米;而多年生作物地、水產養殖地、製鹽地和集中養殖地,最低面積為1,000平方米。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分割後的農業用地仍然能夠滿足有效和可持續的生產要求,並避免小塊土地分割,從而確保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若該草案通過,將有助於減少複雜的行政手續,為胡志明市居民在土地分割需求方面提供便利。這可能促進土地更靈活的使用,特別是在住房和土地使用需求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然而,規劃條件的放寬也可能帶來挑戰,尤其是土地使用效率低下或發展不協調的風險。政府機構需要加強監管,防止不受控的土地分割破壞總體規劃,並確保基礎設施發展和公共服務的配套措施不會受到負面影響。
總體而言,該草案是簡化行政手續的重要一步,但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謹慎考慮,並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以確保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