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Thursday, July 25, 2024
根據新的草案規定,對於在1995年10月15日之前使用土地的家庭和個人,胡志明市的住宅用地認定限額將在多個區域減少…
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局近日向有關單位發出文件,徵求意見關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認定1980年12月18日之前和1980年12月18日至1993年10月15日之前使用土地的家庭和個人住宅用地限額的決定草案,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141條第5款的規定。
根據這份草案內容,對於家庭和個人在1、3、4、5、6、7、8、10、11、12、舊邑郡、平盛郡、富潤郡、新平郡 和 新富郡 、平新郡和 手的市等區的住宅用地認定限額將不超過每戶160平方米。
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的農村居民區,每戶限額為250平方米。
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的鎮區和城市發展規劃區,住宅用地認定限額將不超過每戶200平方米。
與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16年第18號決定(2016年5月16日)規定的對比,該決定規定在1、3、4、5、6、8、10、11、舊邑郡、平盛郡、富潤郡、新平郡 和 新富郡 等區的家庭和個人住宅用地限額不超過每戶160平方米。
在2、7、9、12、平新、守德 和 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的鎮區,每戶限額為200平方米。
城市發展規劃區的限額不超過每戶250平方米。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的農村居民區的限額不超過每戶300平方米。
因此,根據新的草案,許多區域的土地限額有所調整,減少了。具體來說,守德市(包括之前的 2、9 和 守德郡)、7、12 和 平新郡將從200平方米減少到160平方米。
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在鎮區和城市規劃區,限額將從250平方米減少到200平方米;農村居民區將從300平方米減少到250平方米。
在5個郊縣的鎮區,住宅用地限額保持不變,仍為最大200平方米。
根據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局的說法,住宅用地是用於建造房屋和生活設施的面積;與住宅連接在同一地塊上的園地和池塘。住宅用地限額是管理機構在認定土地使用權和分配土地給居民時依據的標準。每個省市的住宅用地限額都不一樣。
此外,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局還建議為1980年12月18日之前和1980年12月18日至1993年10月15日之間的土地使用期間統一一個住宅用地認定限額,以確保連續性、統一性和適合胡志明市的實際情況。
解釋這一變化時,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局表示,儘管胡志明市所有地區的住宅用地建設需求非常高,但目前未被認定的住宅用地存量非常低。
目前,7、12、平新郡和 守德市的城市化速度正在迅速發展。在平整縣、霍門縣、古芝縣、牙皮縣 和 芹耶縣的城市發展規劃區的房屋建設密度和土地存量並不遜色,甚至超過了這些縣的鎮區。
同時,新的《土地法》規定,在1980年12月18日之前和1980年12月18日至1993年10月15日之間使用土地的情況,如果被認定為住宅用地,則對限額內的住宅用地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
因此,設定較高的住宅用地認定限額並在多個行政單位內適用,不僅僅是出於上述原因,還旨在減少國家土地使用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