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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暫停估價服務業務的情況
根據《工業與貿易雜誌》,越南政府新頒布的法令詳細規定了《價格法》關於估價的一些條款,其中明確規定了暫停估價服務業務的情況。具體而言,政府已發布第78/2024/ND-CP號法令,詳細規定了《價格法》關於估價的一些條款,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與《價格法》同時生效。
第78/2024/ND-CP號法令詳細規定了《價格法》第45、49和54條的內容,涉及估價職業登記的文件、順序和程序;頒發和重新頒發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的文件、順序和程序;暫停估價服務業務和撤銷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的情況。
估價職業登記的程序
該法令具體規定了估價職業登記的文件,包括:
企業估價職業登記申請;
財政部規定的更新估價知識的證明文件的認證副本或有效的電子副本,適用於所登記的專業領域,並在登記時有效(除非估價師卡在登記前1年內頒發);
由主管機關在登記前6個月內頒發的紙本司法記錄1號副本或該記錄的認證副本或有效的電子副本,或透過VNelD電子身分認證應用程式頒發的電子司法記錄1號副本,在登記前6個月內有效;
在估價師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或總經理時,需提供企業登記證書副本;
估價企業、價格和估價國家管理機構的實際工作時間證明或社保繳費過程的社保簿認證副本或有效電子副本(除非已根據《價格法》通知為估價師);
企業與持有估價師卡的人簽訂的勞動合約副本(除非估價師是企業的法人代表)。
法令指出,持有估價師卡的人在進行估價職業登記時,需依照上述規定準備文件,確保完整、準確和合法。估價企業的法人代表負責審核文件,確保所有必要成分齊全,並在每個估價師的企業估價職業登記申請上簽字。估價企業將透過郵政服務、直接提交或線上公共服務(如有)將註冊文件發送至財政部。
暫停估價服務業務
該法令也具體規定了暫停估價服務業務的情況。根據規定,估價企業在《價格法》第54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下將暫停估價服務業務。財政部將發布暫停估價服務業務的決定,除非是根據企業法、行政違規和刑事法律的規定暫停活動。在暫停活動之日起3個工作天內,估價企業必須向財政部報告情況。
在暫停期間,估價企業必須處理所有與已簽署的估價合約、與估價師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約以及其他法律義務相關的事宜。
財政部將在其網站上公開發布暫停估價服務業務的估價企業名單,以及在暫停後繼續經營的估價企業名單。
撤銷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
估價企業在《價格法》第54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下將被撤銷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當屬於這些情況之一時,估價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估價服務業務,並在3個工作天內,企業法人代表必須向財政部提交事件報告及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正本。
財政部將發布撤銷估價服務業務資格證書的決定,並在其網站上公開被撤銷證書的企業名單。企業必須在撤銷決定生效之日起停止估價服務業務,並負責處理所有與已簽署的估價合約、勞動合約、估價記錄儲存和其他法律義務相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