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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撤回檔案,稅務局仍表示民眾仍須繳納土地稅。

發布日期 : Monday, August 25, 2025

「土地稅過高迫使民眾撤回申請,但財務義務仍須承擔」

土地使用稅的財務壓力

近年來,在多個地方出現一波情況:民眾提交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或土地用途轉換申請,但隨後又撤回。其主要原因在於稅務機關發出的財務義務通知中,土地使用費金額過高,遠遠超出民眾的支付能力。

林同省陳氏海燕女士就是一個典型案例。2024年3月,她提交了土地使用權申請。到2024年6月,她收到通知,必須繳納一筆極高的土地使用費。由於無法負擔,她向藩切市土地登記辦事處分支機構提出撤回申請。雖然該辦事處批准了她的撤回,但相關稅務義務依然存在。

2025年3月,她向藩切–咸順聯區稅務分局(現為林同省第六基層稅務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取消該財務義務。但到2025年5月,該分局駁回了申請。這意味著,即便撤回申請,稅務責任仍然存在,若逾期還將面臨滯納金。

                         Vẫn phải nộp thuế đất dù đã rút hồ sơ, ngành thuế nói gì?- Ảnh 2.

稅務機關的解釋

財政部稅務總局代表指出,依據 《土地法》、第88/2016/TTLT-BTC-BTNMT號聯合通告及 第126/2020/NĐ-CP號法令,財務義務是根據土地登記辦事處(或相關土地管理機關)轉交的資訊確定的。

若申請被撤回,必須由自然資源–環境機關出具 撤銷或調整轉交資訊表的正式文件,稅務機關才有依據修改或撤銷稅務通知。若無此步驟,稅務義務將依舊生效。

針對陳女士的案例,稅務總局表示將要求林同省稅務局與土地管理部門協調,根據權限進行審查與處理。

土地行政程序改革

自 2024年8月1日 起,依照 第103/2024/NĐ-CP號法令第21條第2款,土地行政程序已重新調整:

  • 稅務機關僅根據土地登記辦事處或土地管理機關轉交的 資訊表 發佈財務義務。

  • 如有變更、撤回或取消,土地辦事處需 負責通知 稅務機關。

  • 稅務機關僅在土地辦事處提供明確法律依據後,方能調整稅務通知。

目前,稅務部門與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重組後改為農業–環境部)之間的資料交換已經數位化。民眾現在可在農業–環境機關的「一站式服務」窗口提交與撤回申請。

未來,稅務總局將與 國家數據中心(C12) 及農業–環境部合作,重新設計整個流程,並整合至全國公共服務平台,確保透明化,消除當前「掛帳」現象。

                     Cục Thuế lên tiếng việc người dân vẫn phải nộp thuế đất dù đã rút hồ sơ- Ảnh 2.

問題的深層原因

分析顯示,導致此情況的主要原因包括:

  1. 土地使用費過高:特別是在農地轉換為住宅用地時,費用差距巨大,使民眾與企業都望而卻步。

  2. 部門間協調不足:土地登記辦事處批准撤回,但未能立即同步更新至稅務機關。

  3. 稅務調整程序遲緩:只有在土地部門正式請求後,稅務通知才會被撤銷,導致長期存在「虛擬債務」。

民眾即使撤回申請仍需繳納土地稅,顯示了 土地行政與稅務程序中的漏洞。若未能及時改革,許多家庭將持續背負不合理的「掛帳」,造成不必要的財務壓力。

依據 第103/2024/NĐ-CP號法令 的改革,以及即將納入 全國公共服務平台 的新流程,預計將能徹底改善這一問題,為民眾帶來更公平透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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