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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建議根據地區調整家庭免稅額,並調整房地產稅
鑑於各個地區的生活成本差異越來越大,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家庭免稅額的做法引發了許多爭議。最近,政府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佈的第 191/NQ-CP 號決議強調,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以體現黨和國家在稅收改革中的方針,包括調整家庭免稅額和免稅收入。
不同的支出,不能繳納相同的稅款
根據 191 號決議的指示,政府責成財政部根據現行的經濟社會標準重新研究家庭免稅額,考慮到各個地區和區域的差異。這標誌著管理理念的一個重要轉變:應稅收入不能與各地居民的實際生活水平脫節。
河內商業與科技大學的阮玉圖博士認為:“不能對河內、胡志明市和偏遠省份的居民採用相同的家庭免稅額。生活水平不同,免稅額也應該不同。” 他建議,家庭免稅額應按地區最低工資計算,約為最低工資的 4-5 倍。這樣,當最低工資每年調整時,家庭免稅額也會自動更新,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必須等待人工修改法律。
胡志明市企業協會的律師阮德義也同意該建議,建議對納稅人按地區最低工資的 4 倍計算家庭免稅額,對受撫養人按 2 倍計算,而不是像目前那樣採用固定數字(納稅人 1100 萬越南盾 / 人,受撫養人 440 萬越南盾 / 人)。這不僅有助於提高公平性,而且還能減輕經常調整法律的行政負擔。
目前,各個地區的最低工資在 345 萬越南盾到 496 萬越南盾之間。如果採用這個建議,胡志明市和河內的家庭免稅額可能會增加到近 2000 萬越南盾 / 月,而 4 區的省份將根據當地情況採用相應的額度。
創造更靈活的房地產稅調整機制
除了工資收入外,191 號決議還要求全面審查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個體戶的營業收入以及特別收入,如無償援助或外交官的收入。
調整轉讓房地產稅的計算機制 —— 目前是根據合同價格或土地價格框架進行嚴格規定 —— 已成為一個迫切的要求,因為市場出現了許多畸形現象,例如 “低報價格以逃稅” 或在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土地價格時被徵收過高的稅款。
制定符合市場實際情況並根據地區靈活調整的稅率,不僅有助於國家增加財政收入,還能限制多年來普遍存在的 “地下” 交易和逃稅行為。
需要在 2025 年盡快實施
政府要求財政部抓緊完善政策內容,在 2025 年 7 月的專題會議上提交政府審議,以便及時納入 2025 年立法計劃,並提交給國會在第 10 屆會議(預計在 2025 年 9 月至 10 月舉行)上通過。
因此,新法將賦予政府更多主動權,在規定家庭免稅額和靈活的稅率方面,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受法律中固定數字的約束。這將有助於更快地應對經濟波動、通貨膨脹和社會變遷。
建議符合 “實際稅收” 的趨勢
根據地區最低工資計算家庭免稅額是一個合理的步驟,體現了稅收政策現代化的趨勢,符合公平與靈活的原則,尤其是在經濟收入日益多元化,以及各個地區生活成本差異很大的情況下。
對於房地產行業來說,如果同步改革個人所得稅和按地區調整房地產轉讓稅,越南不僅能提高市場透明度,還能吸引更多外國投資者,特別是來自台灣、韓國或新加坡等國家 —— 這些國家非常關注投資地的稅收制度的穩定性、清晰性和靈活性。